陳子昂相關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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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陳子昂其詩風骨崢嶸,寓意深遠,蒼勁有力,有《陳伯玉集》傳世。陳子昂青少年時家庭較富裕,輕財好施,慷慨任俠。成年后始發(fā)憤攻讀,博覽群書,擅長寫作。同時關心國事,要求在政治上有所建樹。24歲時舉進士,官麟臺正字,后升右拾遺,直言敢諫。時武則天當政,信用酷吏,濫殺無辜。他不畏迫害,屢次上書諫諍。武則天計劃開鑿蜀山經(jīng)雅州道攻擊生羌族,他又上書反對,主張與民休息。他的言論切直,常不被采納,并一度因“逆黨”反對武則天的株連而下獄。垂拱二年(686),曾隨左補闕喬知之軍隊到達西北居延海、張掖河一帶。萬歲通天元年(696),契丹李盡忠、孫萬榮叛亂,又隨建安王武攸宜大軍出征。兩次從軍,使他對邊塞形勢和當?shù)厝嗣裆瞰@得較為深刻的認識。圣歷元年(698),因父老解官回鄉(xiāng),不久父死。居喪期間,權(quán)臣武三思指使射洪縣令段簡羅織罪名,加以迫害。冤死獄中(沈亞之《上九江鄭使君書》)。今天射洪縣城古城墻名為“子昂城”,街道有“伯玉路”等名稱實為紀念陳子昂。陳子昂的詩歌創(chuàng)作,在唐詩革新道路上取得很大成績。盧藏用說他“橫制頹波。天下翕然質(zhì)文一變”(《陳伯玉文集序》)。宋劉克莊《后村詩話》說:“唐初王、楊、沈、宋擅名,然不脫齊梁之體,獨陳拾遺首倡高雅沖淡之音。一掃六代之纖弱,趨於黃初、建安矣?!苯鹪脝枴墩撛娊^句》也云:“沈宋橫馳翰墨場,風流初不廢齊梁。論功若準平吳例,合著黃金鑄子昂?!倍贾锌系卦u價了他作為唐詩革新先驅(qū)者的巨大貢獻。但他的部分詩篇,還存在著語言比較枯燥、形象不夠鮮明的缺點。
(二)
父親的去世,給陳子昂以莫大的打擊,然而,更大的打擊還在后面。陳子昂老家所在的射洪縣縣令段簡是個貪得無厭的小人,他聽說陳家錢財富足,就心生歹意,圖謀勒索。陳子昂家人給縣令送去了20萬緡,尚不能滿足段簡的胃口,沒有滿足的段簡不管三七二十一就將陳子昂打入了南監(jiān)。
據(jù)說,陳子昂在獄中曾經(jīng)自己給自己卜過一卦,卦相大兇,陳子昂驚曰:“天命不佑,吾殆死乎!”不久,他果然死在獄中,時年42歲。
這是《唐書》上的記載,但卻令人百思不得其解。因為一直到死,陳子昂都是未解職的朝廷諫官,不知當?shù)乜h令的“勇氣”何來,居然敢敲詐“國家工作人員”,以至于讓陳子昂冤死獄中,這一直是一個謎。后來,有人說是因為陳子昂在朝做官時曾開罪于武三思,所以武三思才指示當?shù)氐目h令如此折磨陳子昂。這似乎也不太好理解,因為武三思如果想收拾陳子昂,根本用不著搞得這么復雜。
不論怎樣,陳子昂就這樣走完了自己的一生。
蓋棺論定,新、舊《唐書》給予他的一致評價是“褊躁無威儀”。所謂“褊”,意即狹小、狹隘;所謂“躁”,意即性急?!榜墼辍庇迷陉愖影荷砩?,也許比較合適。
陳子昂的一生其實就是褊躁的一生,從自我炒作,到大拍武則天馬屁,其實都是陳子昂褊躁的表現(xiàn)。但是,陳子昂卻有一件十分得意的事情,此事載于《唐書》之中。
某日,武則天治下發(fā)生了一樁轟動一時的謀殺案。被殺者是御史大夫趙師韞,他在外出公干途中被人殺死于一家驛站。兇手是同州下邽(今陜西渭南)人徐元慶,當時徐的身份是該驛站里的一名服務人員。刁民殺高官,這顯然具有十足的爆炸性,整個帝國的注意力都被吸引過來了。
為什么這個小服務員要殺害朝廷要員呢?標準答案是徐元慶為父報仇。原來,趙師韞曾任下邽縣尉,我們知道,縣尉在古代是縣令的屬官,專司當?shù)氐闹伟补ぷ鳌P煸獞c的父親因為犯罪被趙師韞正法。不久,趙師韞升任京官。徐元慶為報殺父之仇,隱姓埋名,到一家驛站做起了服務員。因為他心里清楚,這是他可以接近趙師韞的唯一方法。終于有一天,趙師韞為公事出差來到了徐元慶所在的驛站,徐元慶抓住機會,干凈利落地干掉了趙師韞,報了殺父之仇。
徐元慶到底是孝子還是兇犯,該殺還是該予以表彰,這在當時引發(fā)了激烈的爭論。當時占上風的觀點是,徐元慶應該受到表彰,至少應該予以無罪釋放,因為徐元慶是為了替父報仇才走上了殺人的道路。因此,盡管徐元慶殺了人,但他殺人的動機高尚,出發(fā)點良好,在講究以德治國的大背景下,朝廷應該赦免徐元慶的罪行。
就在此事將要以這樣的結(jié)果落下帷幕之時,陳子昂力排眾議,寫下了一篇《復仇議》,他在文章中說:“今儻義元慶之節(jié),廢國之刑,將為后圖,政必多難;則元慶之罪,不可廢也。何者?人必有子,子必有親,親親相讎,其亂誰救?故圣人作始,必圖其終,非一朝一夕之故,所以全其政也。故曰:‘信人之義,其政不行?!曳蛞运搅x而害公法,仁者不為;以公法而徇私節(jié),王道不設。元慶之所以仁高振古,義伏當時,以其能忘生而及于德也。今若釋元慶之罪以利其生,是奪其德而虧其義;非所謂殺身成仁,全死無生之節(jié)也。如臣等所見,謂宜正國之法,置之以刑,然后旌其閭墓,嘉其徽烈,可使天下直道而行?!标愖影旱囊馑己芮宄煸獞c謀殺之罪,案情清楚,按照唐律當然毫無爭議地應該判處死刑,只有判處死刑才能體現(xiàn)法律的嚴肅性。但是,從另外一個角度上看,徐元慶這樣做卻是為父親報仇,是對父親的一片孝心才讓他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他將殺父的仇恨記在心間,誓與仇人不共戴天,其孝心感天動地,足以令日月變色。因此,陳子昂建議在對徐元慶處以極刑之后還應為他舉行盛大的表彰會,以頌揚他的一片孝心。陳子昂的建議巧妙地解決了“禮”與“法”的沖突,得到了大家的一致認可。最后徐元慶案也就按照陳子昂的建議給了結(jié)了。
事情得以如此圓滿地解決,陳子昂難免得意揚揚,他順理成章地要求:有必要將我的《復仇議》“編之于令,永為國典”。陳子昂的要求最后也得到了滿足。然而,幾十年后,陳子昂的《復仇議》就被柳宗元給抓住了把柄。柳宗元認為陳子昂邏輯混亂,大腦不清。柳宗元開宗明義地說:毫不懷疑,陳子昂的建議是完全錯誤的。那么,為什么?柳宗元條分縷析地說:徐元慶一案的要點在于徐元慶的父親是否真的有罪,如果徐元慶的父親有罪,那么被縣尉正法就是罪有應得,父親有罪被誅而徐元慶卻執(zhí)意為父報仇,謀殺朝廷命官就是十惡不赦的大罪,殺之是題中應有之義;反之,如果徐元慶的父親死于無罪,趙師韞就涉嫌草菅人命,這樣的惡官被徐元慶殺掉也就毫不足惜,徐元慶的行為在客觀上也就是為國除害,徐元慶不但不應被殺,而且還應予以表彰;徐元慶要么有罪,要么無罪,二者只能居其一,一個人決不可能像陳子昂所分析的那樣既有罪又無罪。柳宗元因而斷定,陳子昂的分析看似滴水不漏,實則精神分裂,其本質(zhì)是核心價值觀念的多元論,陳子昂的建議最終也只能擾亂人心,讓人無所依從。就這樣,陳子昂唯一的一次輝煌記錄被柳宗元給解構(gòu)了,柳宗元為此還專門寫了一篇《駁復仇議》的文章,并被作為定論收入在了唐朝的法律文獻內(nèi)。
- 陳子昂 陳子昂(661─702),字伯玉,梓州射洪(今四川射洪西北)人。年少時就富于浪漫的豪俠性格。武則天光宅元年(684)舉進士,因上《大周受命頌》受武則天賞識,拜麟臺正字,后遷右拾遺。陳子昂敢于針砭時弊,不避權(quán)貴。萬歲通天元年(696)隨從武攸宜征伐契丹。后因痛感自己的政治抱負和許多進步主張不能實現(xiàn),便于圣歷初(698)辭官返鄉(xiāng)。武三思縣令段簡誣陷他,因此入獄,后憂憤而死。終年僅四十二歲。陳子昂為初唐后期才智志向過人的詩人,在詩歌的理論與創(chuàng)作上都表現(xiàn)出大膽的創(chuàng)新精神。他于詩標舉漢魏風骨,強調(diào)風雅比興,反對形式主義的齊梁詩風。他是倡導唐代詩歌革新的先驅(qū),對唐詩發(fā)展影響很大。他的散文取法古代,摒棄浮艷之風,反對駢文,獨具清峻的風格。著有《陳伯玉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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