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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書·志·卷十五》

  古者天子巡狩之禮,布在方策。至秦、漢巡幸,或以厭望氣之祥,或以希神仙 之應(yīng),煩擾之役,多非舊典。唯后漢諸帝,頗有古禮焉。魏文帝值參分初創(chuàng),方隅 事多,皇輿亟動,略無寧歲。蓋應(yīng)時之務(wù),又非舊章也。明帝凡三東巡,所過存問 高年,恤人疾苦,或賜谷帛,有古巡幸之風(fēng)焉。齊王正始元年,巡洛陽,賜高年、 力田各有差。

  晉武帝泰始四年,詔刺史二千石長吏曰:“古之王者,以歲時巡狩方岳,其次 則二伯述職,不然則行人巡省,撣人誦志。故雖幽遐側(cè)微,心無壅隔。人情上通, 上指遠喻。至于鰥寡,罔不得所。用垂風(fēng)遺烈,休聲猶存。朕在位累載,如臨深泉, 夙興夕惕,明發(fā)不寐,坐而待旦。思四方水旱災(zāi)眚,為之怛然。勤躬約己,欲令事 事當(dāng)宜。??直娎粲们?,誠心未著,萬機兼猥,慮有不周;政刑失謬,而弗獲備覽。 百姓有過,在予一人。惟歲之不易,未遑卜征巡省之事。人之未乂,其何以恤之。 今使使持節(jié)侍中、副給事黃門侍郎,銜命四出,周行天下,親見刺史二千石長吏, 申喻朕心懇誠至意,訪求得失損益諸宜,觀省政治,問人間患苦。周典有之曰: ‘其萬人利害為一書,其禮俗政事教治刑禁之逆順為一書,其悖逆暴亂作慝犯令為 一書,其札喪兇荒厄貧為一書,其康樂和親安平為一書。每國辯異之,以反命于王, 以周知天下之故?!古f章前訓(xùn),今率由之。還具條奏,俾朕昭然鑒于幽遠,若親 行焉。大夫君子,其各悉乃心,各敬乃事,嘉謀令圖,苦言至戒,與使者盡之,無 所隱諱。方將虛心以俟。其勉哉勖之,稱朕意焉?!睋从菪露Y儀曰:“魏氏無巡狩 故事,新禮則巡狩方岳,柴望告至,設(shè)壝宮,如禮諸侯之覲者。擯及執(zhí)贄,皆如朝 儀,而不建其旗。臣虞案覲禮,諸侯覲天子,各建其旗章,所以殊爵命,示等威。 《詩》稱‘君子至止,言觀其旂’。宜定新禮建旗如舊禮?!比唤K晉世,巡狩廢矣。

  宋武帝永初元年,詔遣大使分行四方,舉善旌賢,問其疾苦。元嘉四年二月己 卯,太祖東巡。丁卯,至丹徒。己巳,告覲園陵。三月甲戌,幸丹徒離宮,升京城 北顧。乙亥,饗父老舊勛于丹徒行宮,加賜衣裳各有差,蠲丹徒縣其年租布之半, 系囚見徒五歲刑以下,悉皆原遣。登城三戰(zhàn)及先大將軍并貴泥關(guān)頭敗沒余口。老疾 單孤,又諸戰(zhàn)亡家不能自存者,并隨宜隱恤。二十六年二月己亥,上東巡。辛丑, 幸京城。辛亥,謁二陵。丁巳,會舊京故老萬余人,往還饗勞,孤疾勤勞之家,咸 蒙恤賚,發(fā)赦令,蠲徭役。其時皇太子監(jiān)國,有司奏儀注。

  某曹關(guān)某事云云。被令,儀宜如是。請為箋如左。謹關(guān)。

  右署眾官如常儀。

  尚書仆射、尚書左右丞某甲,死罪死罪。某事云云。參議以為宜如是事諾。奉 行。某年月日。某曹上。

  右箋儀準于啟事年月右方,關(guān)門下位及尚書官署。其言選事者,依舊不經(jīng)它官。

  太常主者寺押。某署令某甲辭。言某事云云。求告報如所稱。詳檢相應(yīng)。今聽 如所上處事諾。明詳旨申勤,依承不得有虧。符到奉行。年月日。起尚書某曹。

  右符儀。

  某曹關(guān)太常甲乙啟辭。押。某署令某甲上言。某事云云。請臺告報如所稱。主 者詳檢相應(yīng)。請聽如所上事諾。別符申攝奉行。謹關(guān)。

  年月日。

  右關(guān)事儀準于黃案年月日右方,關(guān)門下位年月下左方,下附列尚書眾官署。其 尚書名下應(yīng)云奏者,今言關(guān)。余皆如黃案式。

  某曹關(guān)司徒長史王甲啟辭。押。某州刺史丙丁解騰某郡縣令長李乙書言某事云 云。請臺告報如所稱。尚書某甲參議,以為所論正如法令,報聽如所上。請為令書 如左。謹關(guān)。

  右關(guān)門下位及尚書署,如上儀。

  司徒長史王甲啟辭。押。某州刺史丙丁解騰某郡縣令長李乙書言某事云云。州 府緣案允。值。請臺告報。

  年月日。尚書令某甲上。

  建康宮無令,稱仆射。

  令日下司徒,令報聽如某所上。某宣攝奉行如故事。文書如千里驛行。

  年月朔日甲子。尚書令某甲下。無令稱仆射。司徒承書從事到上起某曹。

  右外上事,內(nèi)處報,下令書儀。

  某曹關(guān)某事云云。令如是,請為令書如右。謹關(guān)。

  右關(guān)署如前式。

  令司徒。某事云云。令如是,其下所屬,奉行如故事。文書如千里驛行。

  年月日子,下起某曹。

  右令書自內(nèi)出下外儀。

  令書前某官某甲。令以甲為某官,如故事。

  右令書板文準于昭事板文。

  年月日。侍御史某甲受。

  尚書下云云。奏行如故事。

  右以準尚書敕儀。起某曹。

  右并白紙書。凡內(nèi)外應(yīng)關(guān)箋之事,一準此為儀。其經(jīng)宮臣者,依臣禮。

  拜刺史二千石誡敕文曰制詔云云。某動靜屢聞。

  右若拜詔書除者如舊文。其拜令書除者,“令”代“制詔”,余如常儀。辭關(guān) 板文云:“某官糞土臣某甲臨官?;自侔蒉o?!敝圃挥页S土臣及稽首云云。

  某官某甲再拜辭。以“令日”代“制曰”。某官宮臣者,稱臣。

  皇太子夜開諸門,墨令,銀字啟傳令信。

  太史每歲上某年歷。先立春立夏大暑立秋立冬,常讀五時令?;实鬯?,各隨 五時之色。帝升御坐,尚書令以下就席位,尚書三公郎以令著錄案上,奉以入,就 席伏讀訖,賜酒一卮。官有其注。傅咸曰:“立秋一日,白路光于紫庭,白旗陳于 玉階。”然則其日旗、路皆白也。

  晉成帝咸和五年六月丁未,有司奏讀秋令。兼侍中散騎侍郎荀弈、兼黃門侍郎 散騎侍郎曹宇駁曰:“尚書三公曹奏讀秋令儀注。新荒以來,舊典未備。臣等參議, 光祿大夫臣華恆議,武皇帝以秋夏盛暑,常闕不讀令,在春冬不廢也。夫先王所以 從時讀令者,蓋后天而奉天時。正服,尊嚴之所重,今服章多闕如。比熱隆赫,臣 等謂可如恆議,依故事闕而不讀?!痹t可。六年三月,有司奏:“今月十六日立夏。 案五年六月三十日門下駁,依武皇夏闕讀令。今正服漸備,四時讀令,是祗述天和 隆赫之道。謂今故宜讀夏令?!弊嗫?。

  宋文帝元嘉六年六月辛酉朔,駙馬都尉奉朝請徐道娛上表曰:“謹案晉博士曹 弘之議,立秋御讀令,上應(yīng)著緗幘,遂改用素,相承至今。臣淺學(xué)管見,竊有惟疑。 伏尋《禮記·月令》,王者四時之服正見駕蒼龍,載赤旗,衣白衣,服黑玉。季夏 則黃,文極于此,無白冠則某履某耑也。且?guī)居址枪欧?,出自后代。上附于冠?下不屬衣。冠固不革,而幘豈容異色。愚謂應(yīng)恆與冠同色,不宜隨節(jié)變采。土令在 近,謹以上聞。如或可采,乞付外詳議?!碧珜W(xué)博士荀萬秋議:“伏尋幘非古者冠 冕之服,《禮》無其文。案蔡邕《獨斷》云:‘幘是古卑賤供事不冠人所服?!?董仲舒《止雨書》曰:‘其執(zhí)事皆赤幘?!⒉还谥?。漢元始用,眾臣率從。 故司馬彪《輿服志》曰:‘尚書幘名曰納言。迎氣五郊,各如其色,從章服也?!?自茲相承,迄于有晉。大宋受命,禮制因循。斯既歷代成準,謂宜仍舊。”有司奏: “謹案道娛啟事,以土令在近,謂幘不宜變。萬秋雖云幘宜仍舊,而不明無讀土令 之文。今書舊事于左?!段号_雜訪》曰:‘前后但見讀春夏秋冬四時令,至于服黃 之時,獨闕不讀。今不解其故。’魏明帝景初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散騎常侍領(lǐng)太 史令高堂隆上言曰:‘黃于五行,中央土也。王西季各十八日。土生于火,故于火 用事之末服黃,三季則否。其令則隨四時,不以五行為分也。是以服黃無令。’” 其后太祖常謂土令,三公郎每讀時令,皇帝臨軒,百僚備位,多震悚失常儀。宋唯 世祖世劉勰、太宗世謝緯為三公郎,善于其事,人主及公卿并屬目稱嘆。勰見《宗 室傳》。緯,謝綜弟也。

  舊說后漢有郭虞者,有三女。以三月上辰產(chǎn)二女,上巳產(chǎn)一女。二日之中,而 三女并亡,俗以為大忌。至此月此日,不敢止家,皆于東流水上為祈禳,自潔濯, 謂之禊祠。分流行觴,遂成曲水。史臣案《周禮》,女巫掌歲時祓除釁浴,如今三 月上巳如水上之類也。釁浴謂以香薰草藥沐浴也。《韓詩》曰:“鄭國之俗,三月 上巳,之溱、洧兩水之上,招魂續(xù)魄。秉蘭草,拂不祥。”此則其來甚久,非起郭 虞之遺風(fēng)、今世之度水也。《月令》,暮春,天子始乘舟。蔡邕章句曰:“陽氣和 暖,鮪魚時至,將取以薦寢廟,故因是乘舟禊于名川也?!墩撜Z》,暮春浴乎沂。 自上及下,古有此禮。今三月上巳,祓于水濱,蓋出此也?!辩咧匀弧埡狻赌?都賦》祓于陽濱又是也?;蛴们?,《漢書》八月祓于霸上。劉楨《魯都賦》:“素 秋二七,天漢指隅,人胥祓除,國子水嬉?!庇质怯闷咴率娜找?。自魏以后但用 三日,不以巳也。魏明帝天淵池南,設(shè)流杯石溝,燕群臣。晉海西鐘山后流杯曲水, 延百僚,皆其事也。宮人循之至今。

  漢文帝始革三年喪制。臨終詔曰:“天下吏民臨三日,皆釋服。無禁取婦、嫁 女、祠祀、飲酒、食肉。其當(dāng)給喪事者,無跣。绖帶無過三寸。當(dāng)臨者,皆旦夕各 十五舉音。服大紅十五日,小紅十四日,纖七日而釋服。”文帝以己亥崩,乙巳葬, 其間凡七日。自是之后,天下遵令,無復(fù)三年之禮。案《尸子》,禹治水,為喪法, 曰毀必杖,哀必三年,是則水不救也。故使死于陵者葬于陵,死于澤者葬于澤。桐 棺三寸,制喪三日。然則圣人之于急病,必為權(quán)制也。但漢文治致升平,四海寧晏, 廢禮開薄,非也。宣帝地節(jié)四年,詔曰:“今百姓或遭衰绖兇災(zāi),而吏徭事不得葬, 傷孝子心。自今諸有大父母、父母喪者,勿徭事,使得收斂送終,盡其子道。”至 成帝時,丞相翟方進事父母孝謹,母終,既葬,三十六日,除服視事。自以為身備 漢相,不敢逾國家典章。然而原涉行父喪三年,顯名天下。河間惠王行母喪三年, 詔書褒稱,以為宗室儀表。薛修服母喪三年,而兄宣曰:“人少能行之?!彼煨值?不同,宣卒以此獲譏于世。是則喪禮見貴常存矣。至漢平帝崩,王莽欲?;筇煜?, 示忠孝,使六百石以上皆服喪三年。及莽母死,但服天子吊諸侯之服,一吊再會而 已。而令子新都侯宇服喪三年。及元后崩,莽乃自服三年之禮。事皆奸妄,天下疾 之。漢安帝初,長吏多避事棄官。乃令自非父母服,不得去職。是后吏又守職居官, 不行三年喪服。其后又開長吏以下告寧,言事者或以為刺史二千石宜同此制,帝從 之。建元元年,尚書孟布奏宜復(fù)如建武、永平故事,絕刺史二千石告寧及父母喪服, 又從之。至桓帝永興二年,復(fù)令刺史二千石行三年服。永壽二年,又使中常侍以下 行三年服。至延熹元年,又皆絕之。

  后漢世,諸帝不豫,并告泰山、弘農(nóng)、廬江、常山、潁川、南陽、河?xùn)|、東郡、 廣陵太守禱祠五岳四瀆,遣司徒分詣郊廟社稷。

  魏武臨終遺令曰:“天下尚未安定,未得遵古。百官臨殿中者,十五舉音。葬 畢,便除服。其將兵屯戍者,不得離部?!钡垡哉赂颖?,辛丑即殯。是月丁卯 葬,葬畢反吉,是為不逾月也。諸葛亮受劉備遺詔,既崩,群臣發(fā)喪,滿三日除服, 到葬復(fù)如禮。其郡國太守、相、尉、縣令長三日便除服。此則魏、蜀喪制,又并異 于漢也。孫權(quán)令諸居任遭三年之喪,皆須交代乃去,然多犯者。嘉禾六年,使群臣 議立制,胡綜以為宜定大辟之科。又使代未至,不得告,告者抵罪。顧雍等同綜議, 從之。其后吳令孟仁聞喪輒去,陸遜陳其素行,得減死一等,自此遂絕。

  晉宣帝崩,文、景并從權(quán)制。及文帝崩,國內(nèi)行服三日。武帝亦遵漢、魏之典, 既葬除喪,然猶深衣素冠,降席撤膳。太宰司馬孚、太傅鄭沖、太保王祥、太尉何 曾、司徒領(lǐng)中領(lǐng)軍司馬望、司空荀顗、車騎將軍賈充、尚書令裴秀、尚書仆射武陔、 都護大將軍郭建、侍中郭綏、中書監(jiān)荀勖、中軍將軍羊祜等奏曰:“臣聞禮典軌度, 豐殺隨時,虞、夏、商、周,咸不相襲,蓋有由也。大晉紹承漢、魏,有革有因, 期于足以興化致治而已。故未皆得返情太素,同規(guī)上古也。陛下既已俯遵漢、魏降 喪之典,以濟時務(wù);而躬蹈大孝,情過乎哀,素冠深衣,降席撤膳。雖武丁行之于 殷世,曾閔履之于布衣,未足以喻。方今荊蠻未夷,庶政未乂,萬機事殷,動勞神 慮。豈遑全遂圣旨,以從至情。加歲時變易,期運忽過,山陵彌遠,攀慕永絕。臣 等以為陛下宜回慮割情,以康時濟治。輒敕御府易服,內(nèi)省改坐,太官復(fù)膳。諸所 施行,皆如舊制?!痹t曰:“每感念幽冥,而不得終苴绖于草土,以存此痛,況當(dāng) 食稻衣錦,誠佹然激切其心,非所以相解也。吾本諸生家,傳禮來久,何心一旦便 易此情于所天。相從已多,可試省孔子答宰我之言,無事紛紜也。言及悲剝,奈何 奈何!”孚等重奏:“伏讀明詔,感以悲懷。輒思仲尼所以抑宰我之問,圣思所以 不能已已,甚深甚篤。然今者干戈未戢,武事未偃,萬機至重,天下至眾。陛下以 萬乘之尊,履布衣之禮,服粗席藁,水飲疏食,殷憂內(nèi)盈,毀悴外表,而躬勤萬機, 坐而待旦,降心接下,仄不遑食,所以勞力者如斯之甚。是以臣等悚息不寧,誠懼 神氣用損,以疚大事。輒敕有司改坐復(fù)常,率由舊典。惟陛下察納愚款,以慰皇太 后之心?!庇衷t曰:“重覽奏議,益以悲剝,不能自勝,奈何奈何!三年之喪,自 古達禮,誠圣人稱心立哀,明恕而行也。神靈日遠,無所告訴;雖薄于情,食旨服 美,朕更所不堪也。不宜反覆,重傷其心,言用斷絕,奈何奈何!”帝遂以此禮終 三年。后居太后之喪,亦如之。

  泰始二年八月,詔書曰:“此上旬,先帝棄天下日也,便以周年。吾煢煢,常 復(fù)何時壹得敘人子情邪?思慕煩毒,欲詣陵瞻侍,以盡哀憤。主者具行備?!碧?司馬孚、尚書令裴秀、尚書仆射武陔等奏:“陛下至孝蒸蒸,哀思罔極。衰麻雖除, 毀顇過禮,疏食粗服,有損神和。今雖秋節(jié),尚有余暑,謁見山陵,悲感摧傷,群 下竊用悚息。平議以為宜惟遠體,降抑圣情,以慰萬國?!痹t曰:“孤煢忽爾,日 月已周,痛慕摧感,永無逮及。欲奉瞻山陵,以敘哀僨。體氣自佳,其又已涼,便 當(dāng)行,不得如所奏也。主者便具行備?!庇衷t曰:“昔者哀適三十日,便為梓宮所 棄,遂離衰绖,感痛豈可勝言!顧漢文不使天下盡哀,亦先帝至謙之志,是以自割, 不以副諸君子。有三年之愛,而身禮廓然,當(dāng)見山陵,何心而無服,其以衰绖行?!?孚等重奏:“臣聞上古喪期無數(shù),后世乃有年月之漸。漢文帝隨時之義,制為短喪, 傳之于后。陛下以社稷宗廟之重,萬方億兆之故,既從權(quán)制,釋降衰麻;群臣庶僚 吉服。今者謁陵,以敘哀慕,若加衰绖,近臣期服,當(dāng)復(fù)受制進退無當(dāng),不敢奉詔?!?詔曰:“亦知不在此麻布耳。然人子情思,為欲令哀喪之物在身,蓋近情也。群臣 自當(dāng)案舊制。期服之義,非先帝意也?!辨诘扔肿啵骸俺悸勈ト酥谱?,必從時宜。 故五帝殊樂,三王異禮。此古今所以不同,質(zhì)文所以迭用也。陛下隨時之宜,既降 心克己,俯就權(quán)制;既除衰麻,而行心喪之禮。今復(fù)制服,義無所依。若君服而臣 不服,雖先帝厚恩,亦未之敢安也。參量平議,宜如前奏。臣等敢固以請。”詔曰: “患情不能企及耳,衣服何在?諸君勤勤之至,豈茍相違!”

  泰始四年,皇太后崩。有司奏:“前代故事,倚廬中施白縑帳蓐,素床,以布 巾裹[C052]草。軺輦板輿細犢車皆施縑里?!痹t不聽,但令以布衣車而已。其余居 喪之制,一如禮文。有司又奏:“大行皇太后當(dāng)以四月二十五日安厝。故事,虞著 衰服,既虞而除。其內(nèi)外官僚,皆就朝晡臨位。御除服訖,各還所次除衰服?!痹t 曰:“夫三年之喪,天下之達禮也。受終身之愛,而無數(shù)年之報,奈何葬而便即吉, 情所不忍也。”有司又奏:“世有險易,道有洿隆,所遇之時異。誠有由然,非忽 禮也。方今戎馬未散,王事至殷,更須聽斷,以熙庶績。昔周康王始登翌室,猶戴 冕臨朝。降于漢、魏,既葬除釋,諒暗之禮,自遠代而廢矣。唯陛下割高宗之制, 從當(dāng)時之宜。敢固以請?!痹t曰:“攬省奏事,益增感剝。夫三年之喪,所以盡情 致禮。葬已便除,所不堪也。當(dāng)敘吾哀懷,言用斷絕,奈何奈何!”有司又固請。 詔曰:“不能篤孝,勿以毀傷為憂也。誠知衣服末事耳。然今思存草土,率常以吉 奪之,乃所以重傷至心,非見念也。每代禮典質(zhì)文皆不同,此身何為限以近制,使 達喪闕然乎!”群臣又固請,帝流涕久之,乃許。

  文帝崇陽陵先開一日,遣侍臣侍梓宮,又遣將軍校尉當(dāng)直尉中監(jiān)各一人,將殿 中將軍以下及先帝時左右常給使詣陵宿衛(wèi)。文明皇后崩及武元楊后崩,天下將吏發(fā) 哀三日止。

  泰始元年,詔諸將吏二千石以下遭三年喪,聽歸終寧,庶人復(fù)除徭役。太康七 年,大鴻臚鄭默母喪,既葬,當(dāng)依舊攝職,固陳不起。于是始制大臣得終喪三年。 然元康中,陳準、傅咸之徒,猶以權(quán)奪,不得終禮。自茲至今,往往以為成比也。 晉文帝之崩也,羊祜謂傅玄曰:“三年之喪,自天子達;漢文除之,毀禮傷義。今 上有曾、閔之性,實行喪禮。喪禮實行,何為除服。若因此守先王之法,不亦善乎?” 玄曰;“漢文以末世淺薄,不能復(fù)行國君之喪,故因而除之。數(shù)百年一旦復(fù)古,恐 難行也?!膘镌唬骸扒沂怪魃纤旆?,猶為善乎?”玄曰:“若上不除而臣下除,此 為但有父子,無復(fù)君臣,三綱之道虧矣。”習(xí)鑿齒曰:“傅玄知無君臣之傷教,而 不知兼無父子為重,豈不蔽哉!且漢廢君臣之喪,不降父子之服,故四海黎庶,莫 不盡情于其親。三綱之道,二服恆用于私室,而王者獨盡廢之,豈所以孝治天下乎? 《詩》云‘猷之未遠’,其傅玄之謂也?!?/p>

  泰始十年,武元楊皇后崩。博士張靖議:“太子宜依漢文權(quán)制,割情除服?!?博士陳逵議:“太子宜令服重?!鄙袝蜕浔R欽、尚書魏舒、杜預(yù)奏:“諒暗之制, 乃因自古。是以高宗無服喪之文,唯稱不言而已。漢文限三十六日,魏氏以既虞為 斷?;侍优c國為體,理宜釋服?!辈┦慷螘吵惺鲱A(yù)旨,推引《禮》傳以成其說。 既卒哭,太子及三夫人以下皆隨御除服。自漢文用權(quán)禮,無復(fù)□禁,歷代遵用之。 至?xí)x孝武崩,太傅錄尚書會稽王道子議:“山陵之后通婚嫁,不得作樂,以一期為 限。”宋高祖崩,葬畢,吏民至于宮掖,悉通樂,唯殿內(nèi)禁。

  宋武帝永初元年,黃門侍郎王準之議:“鄭玄喪制二十七月而終,學(xué)者多云得 禮。晉初用王肅議,祥禫共月,遂以為制。江左以來,唯晉朝施用;搢紳之士,猶 多遵玄議。宜使朝野一體。”詔可。

  晉惠帝永康元年,愍懷太子薨,帝依禮服長子三年,群臣服齊衰期。晉孝武太 元二十一年,孝武帝崩,李太后制三年之制。

  宋武帝永初三年,武帝崩,蕭太后制三年之服。

  晉惠帝太安元年三月,皇太孫尚薨。有司奏:“御服齊衰期?!痹t通議。散騎 常侍謝衡以為諸侯之太子,誓與未誓,尊卑體殊,《喪服》云,為嫡子長殤,謂未 誓也;已誓則不殤也。中書令卞粹曰:“太子始生,故已尊重,不待命誓。若衡議 已誓不殤,則元服之子,當(dāng)斬衰三年;未誓而殤,則雖十九,當(dāng)大功九月。誓與未 誓,其為升降也微;斬與大功,其為輕重也遠。而今注云,諸侯不降嫡殤,重嫌于 無,以大功為重嫡之服。大功為重嫡之服,則雖誓,無復(fù)有三年之理明矣。男能奉 衛(wèi)社稷,女能奉婦道,各以可成之年,而有已成之事,故可無殤,非孩齔之謂也。 謂殤后者,尊之如父,猶無所加,而止殤服。況以天子之尊,為無服之殤,行成人 之制邪!凡諸宜重之殤,皆士大夫不加服,而令至尊獨居其重,未之前聞也?!辈?士蔡克同粹。秘書監(jiān)摯虞議:“太子初生,舉以成人之禮,則殤理除矣。太孫亦體 君重,由位成而服全,非以年也。天子無服殤之儀,絕期故也?!庇谑怯芬陨辖?服齊衰。

  晉康帝建元元年正月晦,成恭杜皇后周忌。有司奏;“至尊期年應(yīng)改服?!痹t 曰:“君親,名教之重也。權(quán)制出于近代耳。”于是素服如舊,非漢、魏之典。晉 孝武太元九年,崇德太后褚氏崩。后于帝為從嫂,或疑其服。太學(xué)博士徐藻議: “資父事君而敬同。又《禮》傳,其夫?qū)俸醺傅勒?,妻皆母道也。則夫?qū)倬溃?亦后道矣。服后宜以資母之義。魯譏逆祀,以明尊尊。今上躬奉康、穆、哀皇及靖 后之祀,致敬同于所天,豈可敬之以君道,而服廢于本親!謂應(yīng)服齊衰期。”于是 帝制期服。

  晉安帝隆安四年,太皇太后李氏崩。尚書祠部郎徐廣議:“太皇太后名位允正, 體同皇極,理制備盡,情禮彌申。《陽秋》之義,母以子貴。既稱夫人,禮服從正。 故成風(fēng)顯夫人之號,昭公服三年之喪。子于父之所生,體尊義重。且禮祖不厭孫, 宜遂服無屈。而緣情立制,若嫌明文不存,則疑斯從重。謂應(yīng)同于為祖母后齊衰期。 永安皇后無服,但一舉哀。百官亦一期?!痹t可。

  宋文帝元嘉十七年七月壬子,元皇后崩。兼司徒給事中劉溫持節(jié)監(jiān)喪。神虎門 設(shè)兇門柏歷至西上皞,皇太子于東宮崇正殿及永福省并設(shè)廬。諸皇子未有府第者, 于西廨設(shè)廬。元嘉十七年,元皇后崩。皇太子心喪三年。禮心喪者,有禫無禫,禮 無成文,世或兩行。皇太子心喪畢,詔使博議。有司奏:“喪禮有礻覃,以祥變有 漸,不宜便除即吉,故其間服以FH縞也。心喪已經(jīng)十三月,大祥十五月,祥禫變 除,禮畢余一期,不應(yīng)復(fù)有禫。宣下以為永制?!痹t可。

  孝武孝建三年三月,有司奏:“故散騎常侍、右光祿大夫、開府儀同三司義陽 王師王偃喪逝。至尊為服緦三月,成服,仍即公除。至三月竟,未詳當(dāng)除服與不? 又皇后依朝制服心喪,行喪三十日公除。至祖葬日,臨喪當(dāng)著何服?又舊事,皇后 心喪,服終除之日,更還著未公除時服,然后就除。未詳今皇后除心制日,當(dāng)依舊 更服?為但釋心制中所著布素而已?勒禮官處正。”太學(xué)博士王膺之議:“尊卑殊 制,輕重有級,五服雖同,降厭則異。禮,天子止降旁親;外舅緦麻,本在服例, 但衰绖不可臨朝饗,故有公除之議。雖釋衰襲冕,尚有緦麻之制。愚謂至尊服三月 既竟,猶宜除釋?!庇肿h:“吉兇異容,情禮相稱?;屎笠辉轮揠m過,二功之服 已釋。哀情所極,莫深于尸柩,親見之重,不可以無服。案周禮,為兄弟既除喪已, 及其葬也,反服其服。輕喪雖除,猶齊衰以臨葬。舉輕明重,則其理可知也。愚謂 王右光祿祖葬之日,皇后宜反齊衰。”又議:“喪禮即遠,變除漸輕;情與日殺, 服隨時改。權(quán)禮既行,服制已變,豈容終除之日,而更重服乎?案晉泰始三年,武 帝以期除之月,欲反重服拜陵,頻詔勤勤,思申棘心。于時朝議譬執(zhí),亦遂不果。 愚謂皇后終除之日,不宜還著重服,直當(dāng)釋除布素而已?!碧X┏p膺之議:“凡 云公除,非全除之稱。今朝臣私服,亦有公除,猶自窮其本制。膺之云,晉武拜陵 不遂反服,此時是權(quán)制。既除衰麻,不可以重制耳,與公除不同。愚謂皇后除心制 日,宜如舊反服未公除時服,以申創(chuàng)巨之情。”余同膺之議。國子助教蘇瑋生議: “案三日成服即除,及皇后行喪三十日,禮無其文。若并謂之公除,則可粗相依準。 凡諸公除之設(shè),蓋以王制奪禮。葬及祥除,皆宜反服。未有服之于前,不除于后。 雖有齊斬重制,猶為功緦除喪。夫公除暫奪,豈可遂以即吉邪?愚謂至尊三月服竟, 故應(yīng)依禮除釋。皇后臨祖,及一周祥除,并宜反服齊衰?!鄙袝睢⒅熊妼④娊ㄆ?王宏議謂:“至尊緦制終,止舉哀而已,不須釋服?!庇嗤p膺之議。前祠部郎中 周景遠議:“權(quán)事變禮,五服俱革,緦麻輕制,不容獨異?!敝^:“至尊既已公除, 至三月竟,不復(fù)有除釋之義?!逼溆嗤p膺之議。重加研詳,以宏議為允。詔可。

  大明二年正月,有司奏:“故右光祿大夫王偃喪,依格皇后服期,心喪三年, 應(yīng)再周來二月晦。檢元嘉十九年舊事,武康公主出適,二十五月心制終盡,從禮即 吉。昔國哀再周,孝建二年二月,其月末,諸公主心制終,則應(yīng)從吉。于時猶心禫 素衣,二十七月乃除,二事不同?!鳖I(lǐng)儀曹郎硃膺之議:“詳尋禮文,心喪不應(yīng)有 禫,皇代考檢,已為定制。元嘉季年,禍難深酷,圣心天至,喪紀過哀。是以出適 公主,還同在室,即情變禮,非革舊章。今皇后二月晦,宜依元嘉十九年制,釋素 即吉?!蔽牡墼问迥?,皇太子妃祖父右光祿大夫殷和喪,變除之禮,儀同皇后。

  晉孝武太元十五年,淑媛陳氏卒,皇太子所生也。有司參詳母以子貴,贈淑媛 為夫人,置家令典喪事。太子前衛(wèi)率徐邈議:“《喪服》傳稱,與尊者為體,則不 服其私親。又君父所不服,子亦不敢服。故王公妾子服其所生母,練冠麻衣,既葬 而除。非五服之常,則謂之無服。”從之。宋孝武大明五年閏月,皇太子妃薨。樟 木為櫬,號曰樟宮。載以龍輴。造陵于龍山,置大匠卿斷草,司空告后土,謂葬曰 山塋。祔文元皇后廟之陰室,在正堂后壁之外,北向。御服大功九月,設(shè)位太極東 宮堂殿。中監(jiān)、黃門侍郎、仆射并從服。從服者,御服衰乃從服,他日則否。宮臣 服齊衰三月,其居宮者處寧假。

  大明五年閏月,有司奏:“依禮皇太后服太子妃小功五月,皇后大功九月。” 右丞徐爰參議:“宮人從服者,若二御哭臨應(yīng)著衰時,從服者悉著衰,非其日如常 儀。太子既有妃期服,詔見之日,還著公服。若至尊非哭臨日幸東宮,太子見亦如 之。宮臣見至尊,皆著硃衣。”大明五年閏月,有司奏:“皇太子妃薨,至尊、皇 后并服大功九月,皇太后小功五月,未詳二御何當(dāng)?shù)米鞴拇导皹??”博士司馬興之 議:“案《禮》,‘齊衰大功之喪,三月不從政?!衽R軒拜授,則人君之大典, 今古既異,賒促不同。愚謂皇太子妃祔廟之后,便可臨軒作樂及鼓吹。”右丞徐爰 議:“皇太子妃雖未山塋,臨軒拜官,舊不為礙。梓棺在殯,應(yīng)縣而不作。祔后三 御樂,宜使學(xué)官擬禮上?!迸d之又議:“案禮,大功至則辟琴瑟,誠無自奏之理。 但王者體大,理絕凡庶。故漢文既葬,悉皆復(fù)吉,唯縣而不樂,以此表哀。今準其 輕重,侔其降殺,則下流大功,不容撤樂以終服。夫金石賓饗之禮,簫管警涂之衛(wèi), 實人君之盛典,當(dāng)陽之威飾,固亦不可久廢于朝。又禮無天王服嫡婦之文,直后學(xué) 推貴嫡之義耳。既已制服成喪,虛懸終窆,亦足以甄崇冢正,標明禮歸矣?!彪紖?議,皇太子期服內(nèi),不合作樂及鼓吹。

  明帝泰始中,陳貴妃父金寶卒,貴妃制服三十日滿,公除。晉穆帝時,東海國 言哀王薨逾年,嗣王乃來繼,不復(fù)追服,群臣皆已反吉,國妃亦宜同除。詔曰: “朝廷所以從權(quán)制者,以王事奪之,非為變禮也。婦人傳重義大,若從權(quán)制,義將 安托?”于是國妃終三年之制。孫盛曰:“廢三年之禮,開偷薄之源,漢、魏失之 大者也。今若以丈夫宜奪以王事,婦人可終本服,是為吉兇之儀,雜陳于宮寢;彩 素之制,乖異于內(nèi)外,無乃情禮俱違,哀樂失所乎!蕃國寡務(wù),宜如圣典,可無疑 矣?!?/p>

  宋文帝元嘉四年八月,太傅長沙景王神主隨子南兗州刺史義欣鎮(zhèn)廣陵,備所加 殊禮下船。及至鎮(zhèn),入行廟。大司馬臨川烈武王神主隨子荊州刺史義慶江陵,亦如 之。

  元嘉二十三年七月,白衣領(lǐng)御史中丞何承天奏:

  尚書刺:“海鹽公主所生母蔣美人喪。海鹽公主先離婚,今應(yīng)成服,撰儀注參 詳,宜下二學(xué)禮官博士議公主所服輕重。太學(xué)博士顧雅議:‘今既咸用士禮,便宜 同齊衰削杖,布帶疏履,期,禮畢,心喪三年?!┦恐芤巴踝h又云:‘今諸王公 主咸用士禮。譙王、衡陽王為所生太妃皆居重服,則公主情禮,亦宜家中期服為允?!?其博士庾邃之、顏測、殷明、王淵之四人同雅議;何惔、王羅云二人同野王議?!?如所上臺案。今之諸王,雖行士禮,是施于傍親及自己以下。至于為帝王所厭,猶 一依古典。又永初三年九月,符修儀亡,廣德三主以余尊所厭,猶服大功。海鹽公 主體自宸極,當(dāng)上厭至尊,豈得遂服?臺據(jù)《經(jīng)》、傳正文,并引事例,依源責(zé)失。 而博士顧雅、周野王等捍不肯怗,方稱“自有宋以來,皇子蕃王,皆無厭降,同之 士禮,著于故事。緦功之服,不廢于末戚,顧獨貶于所生,是申其所輕,奪其所重; 奪其所重,豈緣情之謂?”臺伏尋圣朝受終于晉,凡所施行,莫不上稽禮文,兼用 晉事。又太元中,晉恭帝時為皇子,服其所生陳氏,練冠縓緣,此則前代施行故事, 謹依禮文者也。又廣德三公主為所生母符修儀服大功,此先君余尊之所厭者也。元 嘉十三年,第七皇子不服曹婕妤,止于麻衣,此厭乎至尊者也。博士既不據(jù)古,又 不依今,背違施行見事,而多作浮辭自衛(wèi)。乃云五帝之時,三王之季。又言長子去 斬衰,除禫杖,皆是古禮,不少今世。博士雖復(fù)引此諸條,無救于失。又詰臺云 “蕃國得遂其私情,此義出何經(jīng)記?”臣案南譙、衡陽太妃并受朝命,為國小君, 是以二王得遂其服,豈可為美人比例?尋蕃王得遂者,圣朝之所許也?;首庸鞑?得申者,由有厭而然也。臺登重更責(zé)失制不得過十日,而復(fù)不酬答。既被催攝二三 日,甫輸怗辭。雖理屈事窮,猶聞義恥服。臣聞喪紀有制,禮之大經(jīng);降殺攸宜, 家國舊典。古之諸侯眾子,猶以尊厭;況在王室,而欲同之士庶。此之僻謬,不俟 言而顯。太常統(tǒng)寺,曾不研卻,所謂同乎失者,亦未得之。宜加裁正,弘明國典。

  謹案太學(xué)博士顧雅、國子助教周野王、博士王羅云、顏測、殷明、何惔、王淵 之、前博士遷員外散騎侍郎庾邃之等,咸蒙抽飾,備位前疑,既不謹守舊文,又不 審據(jù)前準,遂上背經(jīng)典,下違故事,率意妄作,自造禮章。太常臣敬叔位居宗伯, 問禮所司,騰述往反,了無研卻,混同茲失,亦宜及咎。請以見事并免今所居官, 解野王領(lǐng)國子助教。雅、野王初立議乖舛,中執(zhí)捍愆失,未違十日之限。雖起一事, 合成三愆,羅云掌押捍失,三人加禁固五年。

  詔敬叔白衣領(lǐng)職。余如奏。元嘉二十九年,南平王鑠所生母吳淑儀薨。依禮無 服,麻衣練冠,既葬而除。有司奏:“古者與尊者為體,不得服其私親。而比世諸 侯咸用士禮,五服之內(nèi)悉皆成服,于其所生,反不得遂?!庇谑腔首咏陨昴阜?。

  孝武帝孝建元年六月己巳,有司奏:“故第十六皇弟休倩薨夭,年始及殤,追 贈謚東平?jīng)_王。服制未有成準,輒下禮官詳議。”太學(xué)博士陸澄議:“案禮有成人 道,則不為殤。今既追胙土宇,遠崇封秩,圭黻備典,成孰大焉。典文式昭,殤名 去矣。夫典文垂式,元服表身,猶以免孺子之制,全丈夫之義。安有名頒爵首,而 可服以殤禮!”有司尋澄議無明證,卻使秉正更上。澄重議:“竊謂贈之為義,所 以追加名器。故贈公者便成公,贈卿者便成卿。贈之以王,得不為王乎?然則有在 生而封,或既沒而爵,俱受帝命,不為吉兇殊典;同備文物,豈以存亡異數(shù)?今璽 策咸秩,是成人之禮;群后臨哀,非下殤之制。若喪用成人,親以殤服,末學(xué)含疑, 未之或辨。敢求詳衷如所稱?!弊筘┏佳蛳⒆h:“尋澄議,既無畫然前例,不合 準據(jù)。案《禮》,子不殤父,臣不殤君。君父至尊,臣子恩重,不得以幼年而降。 又曰,‘尊同則服其親服’,推此文旨,旁親自宜服殤,所不殤者唯施臣子而已?!?詔可。

  孝建元年六月,湘東國刺稱“國太妃以去三十年閏六月二十八日薨。未詳周忌 當(dāng)在六月?為取七月?勒禮官議正”。博士丘邁之議:“案吳商議,閏月亡者,應(yīng) 以本正之月為忌。謂正閏論雖各有所執(zhí),商議為允。宜以今六月為忌?!弊笃蜕浣?平王宏謂:“邁之議不可準據(jù)。案晉世及皇代以來,閏月亡者,以閏之后月祥。宜 以來七月為祥忌?!奔按竺髟甓?,有司又奏:“太常鄱陽哀王去年閏三月十八 日薨。今為何月末祥除?”下禮官議正。博士傅休議:“尋《三禮》,喪遇閏,月 數(shù)者數(shù)閏,歲數(shù)者沒閏,閏在期內(nèi)故也。鄱陽哀王去年閏三月薨,月次節(jié)物,則定 是四月之分,應(yīng)以今年四月末為祥。晉元、明二帝,并以閏二月崩,以閏后月祥, 先代成準,則是今比?!?/p>

  太常丞庾蔚之議:“禮,正月存親,故有忌日之感。四時既已變,人情亦已衰, 故有二祥之殺。是則祥忌皆以同月為議,而閏亡者,明年必?zé)o其月,不可以無其月 而不祥忌,故必宜用閏所附之月。閏月附正,《公羊》明議,故班固以閏九月為后 九月,月名既不殊,天時亦不異。若用閏之后月,則春夏永革,節(jié)候亦舛。設(shè)有人 以閏臘月亡者,若用閏后月為祥忌,則祥忌應(yīng)在后年正月。祥涉三載,既失周期之 義,冬亡而春忌;又乖致感之本。譬今年末三十日亡,明年末月小,若以去年二十 九日親尚存,則應(yīng)用后年正朝為忌,此必不然。則閏亡可知也?!蓖P(guān)并同蔚之議, 三月末祥。

  大明五年七月,有司奏:“故永陽縣開國侯劉叔子夭喪,年始四歲,傍親服制 有疑。”太學(xué)博士虞龢、領(lǐng)軍長史周景遠、司馬硃膺之、前太常丞庾蔚之等議,并 云“宜同成人之服。東平?jīng)_王服殤,實由追贈,異于已受茅土”。博士司馬興之議: “應(yīng)同東平殤服?!弊筘┸魅f秋等參議:“南面君國,繼體承家,雖則佩觿,未闕 成人,得君父名也,不容服殤,故云‘臣不殤君,子不殤父’。推此,則知傍親故 依殤制。東平?jīng)_王已經(jīng)前議。若升仕朝列,則為大成,故鄱陽哀王追贈太常,親戚 不降。愚謂下殤以上,身居封爵,宜同成人。年在無服之殤,以登官為斷。今永陽 國臣,自應(yīng)全服。至于傍親,宜從殤禮?!痹t:“景遠議為允”。后廢帝元徽二年 七月,有司奏:“第七皇弟訓(xùn)養(yǎng)母鄭修容喪。未詳服制,下禮官正議?!碧珜W(xué)博士 周山文議:“案庶母慈己者,小功五月。鄭玄云:‘其使養(yǎng)之不命為母子,亦服庶 母慈己之服?!拗^第七皇弟宜從小功之制?!眳⒆h并同。

  漢、魏廢帝喪親三年之制,而魏世或為舊君服三年者。至?xí)x太始四年,尚書何 楨奏:“故辟舉綱紀吏,不計違適,皆反服舊君齊衰三月?!庇谑窃t書下其奏,所 適無貴賤,悉同依古典。

  魏武以正月崩,魏文以其年七月設(shè)伎樂百戲,是魏不以喪廢樂也。晉武帝以來, 國有大喪未除,正會亦廢樂。太安元年,太子喪未除,正會亦廢樂。穆帝永和中, 為中原山陵未修復(fù),頻年會,輒廢樂。是時太后臨朝,后父褚裒薨,元會又廢樂。 晉世孝武太元六年,為皇后王氏喪,亦廢樂。宋大喪則廢樂。

  漢獻帝建安末,魏武帝作終令曰:“古之葬者,必在瘠薄之地,其規(guī)西原上為 壽陵。因高為基,不封不樹?!吨芏Y》,冢人掌公墓之地,凡諸侯居左右以前,卿 大夫居后。漢制亦謂之陪陵。其公卿大臣列將有功者,宜陪壽陵。其廣為兆域,使 足相容?!蔽何湟运徒K制衣服四篋,題識其上,春秋冬夏日有不諱,隨時以斂;金 珥珠玉銅鐵之物,一不得送。文帝遵奉,無所增加。及受禪,刻金璽,追加尊號。 不敢開埏,乃為石室,藏璽埏首,示陵中無金銀諸物也。漢禮明器甚多,自是皆省 矣。

  文帝黃初三年,又自作終制:“禮,國君即位,為椑,存不忘亡也。壽陵因山 為體,無封無樹,無立寢殿,造圓邑,通神道。夫葬者,藏也。欲人之不能見也。 禮不墓祭,欲存亡之不黷也?;屎蠹百F人以下,不隨王之國者,有終沒,皆葬澗西, 前又已表其處矣?!贝嗽t藏之宗廟,副在尚書、秘書三府,明帝亦遵奉之。明帝性 雖崇奢,然未遽營陵墓也。晉宣帝豫自于首陽山為土藏,不墳不樹,作顧命終制, 斂以時服,不設(shè)明器。文、景皆謹奉成命,無所加焉。景帝崩,喪事制度,又依宣 帝故事。

  武帝泰始四年,文明王皇后崩,將合葬,開崇陽陵。使太尉司馬望奉祭,進皇 帝密璽綬于便房神坐。魏氏金璽,此又儉矣。

  泰始二年,詔曰:“昔舜葬蒼梧,農(nóng)不易畝;禹葬會稽,市不改肆。上惟祖考 清簡之旨,外欲移陵十里內(nèi)居人,一切停之?!苯笤⒚鞒鐑€,且百度草創(chuàng),山 陵奉終,省約備矣。

  成帝咸康七年,杜后崩。詔外官五日一入臨,內(nèi)官旦一入而已。過葬虞祭禮畢 止。有司奏;“大行皇后陵所作兇門柏歷,門號顯陽端門?!痹t曰:“門如所處, 兇門柏歷,大為煩費,停之?!卑覆讨冋f,以二瓦器盛死者之祭,系于木表,以葦 席置于庭中近南,名為重。今之兇門,是其象也?!抖Y》,既虞而作主。今未葬, 未有主,故以重當(dāng)之?!抖Y》稱為主道,此其義也。范堅又曰:“兇門非古,古有 懸重,形似兇門。后人出之門外以表喪,俗遂行之。薄帳,既古吊幕之類也。”是 時又詔曰:“重壤之下,豈宜崇飾無用。陵中唯潔掃而已。”有司又奏,依舊選公 卿以下六品子弟六十人為挽郎,詔又停之。

  孝武帝太元四年九月,皇后王氏崩。詔曰:“終事唯從儉速?!庇衷t:“遠近 不得遣山陵使?!庇兴咀噙x挽郎二十四人,詔停。宋元帝元嘉十七年,元皇后崩, 詔亦停選挽郎。漢儀五供畢則上陵,歲歲以為常,魏則無定禮。齊王在位九載,始 一謁高平陵,而曹爽誅,其后遂廢,終魏世。

  晉宣帝遺詔:“子弟群官,皆不得謁陵?!庇谑蔷?、文遵旨。至武帝猶再謁崇 陽陵,一謁峻平陵,然遂不敢謁高原陵。至惠帝復(fù)止也。逮江左初,元帝崩后,諸 公始有謁陵辭陵之事,蓋由眷同友執(zhí),率情而舉,非洛京之舊也。成帝時,中宮亦 年年拜陵,議者以為非禮,于是遂止,以為永制。至穆帝時,褚太后臨朝,又拜陵, 帝幼故也。至孝武崩,驃騎將軍司馬道子命曰:“今雖權(quán)制釋服,至于朔望諸節(jié), 自應(yīng)展情陵所,以一周為斷?!庇谑侵亮曜兎我漫驃A,煩瀆無準,非禮意也。至 安帝元興元年,尚書左仆射桓謙奏曰:“百僚拜陵,起于中興,非晉舊典。積習(xí)生 常,遂為近法。尋武皇帝詔,乃不使人主諸王拜陵,豈唯百僚。謂宜遵奉?!庇谑?施行。及義熙初,又復(fù)江左之舊。

  宋明帝又斷群臣初拜謁陵,而辭如故。自元嘉以來,每歲正月,輿駕必謁初寧 陵,復(fù)漢儀也。世祖、太宗亦每歲拜初寧、長寧陵。

  漢以后,天下送死奢靡,多作石室石獸碑銘等物。建安十年,魏武帝以天下雕 弊,下令不得厚葬,又禁立碑。魏高貴鄉(xiāng)公甘露二年,大將軍參軍太原王倫卒,倫 兄俊作《表德論》,以述倫遺美,云“祗畏王典,不得為銘,乃撰錄行事,就刊于 墓之陰云爾”。此則碑禁尚嚴也,此后復(fù)弛替。晉武帝咸寧四年,又詔曰:“此石 獸碑表,既私褒美,興長虛偽,傷財害人,莫大于此;一禁斷之。其犯者雖會赦令, 皆當(dāng)毀壞?!敝猎厶d元年,有司奏:“故驃騎府主簿故恩營葬舊君顧榮,求立 碑?!痹t特聽立。自是后,禁又漸頹。大臣長吏,人皆私立。義熙中,尚書祠部郎 中裴松之又議禁斷,于是至今。

  順帝升明三年四月壬辰,御臨軒,遣使奉璽綬禪位于齊王,懸而不樂。

  宋明帝泰始二年九月,有司奏:“皇太子所生陳貴妃禮秩既同儲宮,未詳宮臣 及朝臣并有敬不?妃主在內(nèi)相見,又應(yīng)何儀?”博士王慶緒議:“百僚內(nèi)外禮敬貴 妃,應(yīng)與皇太子同。其東朝臣隸,理歸臣節(jié)?!碧X┯菰傅韧瑧c緒。尚書令建安 王休仁議稱:“禮云,妾既不得體君,班秩視子為序。母以子貴,經(jīng)著明文。內(nèi)外 致敬貴妃,誠如慶緒議。天子姬嬪,不容通音介于外,雖義可致虔,不應(yīng)有箋表?!?參詳休仁議為允。詔可。

  泰豫元年,后廢帝即位,崇所生陳貴妃為皇太妃。有司奏:“皇太妃位亞尊極, 未詳國親舉哀格當(dāng)一同皇太后?為有降異?又于本親期以下,當(dāng)猶服與不?”前曹 郎王燮之議:“案《喪服傳》,‘妾服君之黨,得與女君同’。如此,皇太妃服宗 與太后無異。但太后既以尊降無服,太妃儀不應(yīng)殊,故悉不服也。計本情舉哀,其 禮不異。又《禮》,‘諸侯絕期’?;侍m云不居尊極,不容輕于諸侯。謂本親 期以下,一無所服。有慘自宜舉哀。親疏二儀,準之太后?!奔嫣X┧抉R燮之議: “《禮》,‘妾服君之庶子及女君之黨’。皆謂大夫士耳。妾名雖總,而班有貴賤。 三夫人九嬪,位視公卿。大夫猶有貴妾,而況天子!諸侯之妾為他妾之子無服,既 不服他妾之子,豈容服君及女君余親。況皇太后妃貴亞相極,禮絕群后,崇輝盛典, 有逾東儲,尚不服期,太妃豈應(yīng)有異。若本親有慘,舉哀之儀,宜仰則太后?!眳?議以燮之議為允。太妃于國親無服,故宜緣情為諸王公主于至尊是期服者反,其太 妃王妃三夫人九嬪各舉哀。

  宋孝武帝孝建三年八月戊子,有司奏:“云杜國解稱國子檀和之所生親王,求 除太夫人。檢無國子除太夫人先例,法又無科。下禮官議正?!碧珜W(xué)博士孫豁之議: “《春秋》,‘母以子貴’。王雖為妾,是和之所生。案五等之例,鄭伯許男同號 夫人,國子體例,王合如國所生?!碧X┾孜抵h:“‘母以子貴’,雖《春秋》 明義,古今異制,因革不同。自頃代以來,所生蒙榮,唯有諸王。既是王者之嬪御, 故宜見尊于蕃國。若功高勛重,列為公侯,亦有拜太夫人之禮。凡此皆朝恩曲降, 非國之所求。子男妾母,未有前比?!膘舨坷芍谐p膺之議以為:“子不得爵父母, 而《春秋》有‘母以子貴’。當(dāng)謂傳國君母,本先公嬪媵,所因藉有由故也。始封 之身,所不得同。若殊績重勛,恩所特錫,時或有之,不由司存?!彼h參議,以 蔚之為允。詔可。

  大明二年六月,有司奏:“凡侯伯子男世子喪,無嗣,求進次息為世子。檢無 其例,下禮官議正?!辈┦繉O武議:“案晉濟北侯荀勖長子連卒,以次子輯拜世子。 先代成準,宜為今例?!辈┦扛涤糇h:“《禮記》,微子立衍,商禮斯行。仲子舍 孫,姬典攸貶。歷代遵循,靡替于舊。今胙土之君在而世子卒,厥嗣未育,非孫之 謂。愚以為次子有子,自宜紹為世孫。若其未也,無容遠搜輕屬,承綱繼體,傳之 有由。父在立子,允稱情典。”曹郎諸葛雅之議:“案《春秋傳》云,‘世子死, 有母弟則弟,無則立長;年均則賢,義均則卜’。古之制也。今長子早卒,無嗣, 進立次息以為世子,取諸《左氏》,理義無違。又孫武所據(jù)晉濟北侯荀勖長子卒, 立次子,亦近代成例。依文采比,竊所允安。謂宜開許,以為永制?!眳⒆h為允。 詔可。

  大明十二年十一月,有司奏:“興平國解稱國子袁愍孫母王氏,應(yīng)除太夫人。 檢無國母除太夫人例。下禮官議正?!碧珜W(xué)博士司馬興之議:“案禮,下國卿大夫 之妻,皆命天子。以斯而推,則子男之母,不容獨異。”博士程彥議以為:“五等 雖差,而承家事等。公侯之母,崇號得從,子男于親,尊秩宜顯。故《春秋》之義, ‘母以子貴’。固知從子尊與國均也。彥參議,以興之議為允。除王氏為興平縣開 國子太夫人。”詔可。

  大明四年九月,有司奏:“陳留國王曹虔季長兄虔嗣早卒,季襲封之后,生子 銑以繼虔嗣。今依例應(yīng)拜世子,未詳應(yīng)以銑為世子?為應(yīng)立次子鍇?”太學(xué)博士王 溫之、江長議,并為應(yīng)以銑為正嗣;太常陸澄議立鍇。右丞徐爰議謂:“禮后大宗, 以其不可乏祀。諸侯世及,《春秋》成義。虔嗣承家傳爵,身為國王,雖薨沒無子, 猶列昭穆。立后之日,便應(yīng)即纂國統(tǒng)。于時既無承繼,虔季以次襲紹。虔嗣既列廟 饗,故自與世數(shù)而遷,豈容蒸嘗無闕,橫取他子為嗣!為人胤嗣,又應(yīng)恭祀先父。 案禮文,公子不得禰諸侯。虔嗣無緣降廟就寢。銑本長息,宜還為虔季世子?!痹t 如爰議。

  宋文帝元嘉十三年七月,有司奏:“御史中丞劉式之議,‘每至出行,未知制 與何官分道,應(yīng)有舊科。法唯稱中丞專道,傳詔荷信,詔喚眾官,應(yīng)詔者行,得制 令無分別他官之文,既無盡然定則,準承有疑。謂皇太子正議東儲,不宜與眾同例, 中丞應(yīng)與分道。揚州刺史、丹陽尹、建康令,并是京輦土地之主,或檢校非違,或 赴救水火,事應(yīng)神速,不宜稽駐,亦合分道。又尋六門則為行馬之內(nèi),且禁衛(wèi)非違, 并由二衛(wèi)及領(lǐng)軍,未詳京尹、建康令門內(nèi)之徒及公事,亦得與中丞分道與不?其準 參舊儀。告報參詳所宜分道?!犎缗_所上,其六門內(nèi),既非州郡縣部界,則不合 依門外。其尚書令、二仆射所應(yīng)分道,亦悉與中丞同。”

  孝武帝大明六年五月,詔立凌室藏冰。有司奏,季冬之月,冰壯之時,凌室長 率山虞及輿隸取冰于深山窮谷涸陰冱寒之處,以納于凌陰。務(wù)令周密,無泄其氣。 先以黑牡翙黍祭司寒于凌室之北。仲春之月,春分之日,以黑羔翙黍祭司寒。啟冰 室,先薦寢廟。二廟夏祠用鑒盛冰,室一鑒,以御溫氣蠅蚋。三御殿及太官膳羞, 并以鑒供冰。自春分至立秋,有臣妾喪,詔贈秘器。自立夏至立秋,不限稱數(shù)以周 喪事。繕制夷盤,隨冰借給。凌室在樂游苑內(nèi),置長一人,保舉吏二人。

  三公黃皞,前史無其義。史臣按,《禮記》“士韠與天子同,公侯大夫則異”。 鄭玄注:“士賤,與君同,不嫌也?!狈虺p門洞啟,當(dāng)陽之正色也。三公之與天子, 禮秩相亞,故黃其皞,以示謙不敢斥天子,蓋是漢來制也。張超與陳公箋,“拜黃 皞將有日月”是也。

  史臣按:今朝士詣三公,尚書丞、郎詣令、仆射、尚書,并門外下車,履,度 門閫乃納屐。漢世朝臣見三公,并拜。丞、郎見八座,皆持板揖,事在《漢儀》及 《漢舊儀》,然則并有敬也。陳蕃為光祿勛,范滂為主事,以公儀詣蕃,執(zhí)板入皞, 至坐,蕃不奪滂板,滂投板振衣而去。郭泰責(zé)蕃曰:“以階級言之,滂宜有敬;以 類數(shù)推之,至皞宜省?!比缓缶粗乖陂T,其來久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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